科创板企业过会比例 中金公司过6.5单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8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首发上市。这是2020年第138家过会的科创板企业。

极米科技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言、黄钦。这是中金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5单科创板项目。此前,3月3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过会;6月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9日,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保荐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过会;9月4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8日,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8日,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过会(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极米科技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专注于智能投影领域,构建了以整机、算法及软件系统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钟波直接持有极米科技25.0165%的股份,系极米科技第一大股东,其所持极米科技股份比例超过公司任意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极米科技股权结构分散,钟波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系极米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钟波系极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首先,钟波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极米科技股东大会进行有效控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钟波直接持有极米科技25.0165%的股份。同时,作为极米咨询和开心米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波控制极米科技4.1559%股份表决权,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极米科技29.1724%股份表决权。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提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效率,2017年12月23日,极米科技股东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乙方)与钟波(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乙方同意通过协议与甲方确立一致行动关系,以此扩大甲方实际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确保甲方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合计持有极米科技17.1696%的股份。因此,钟波实际控制极米科技46.3420%的股份表决权,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控制极米科技的股东大会。

其次,钟波对极米科技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极米科技现任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钟波任董事长,其一致行动人中的肖适、刘帅、廖杨任董事,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占有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半数以上的席位。

最后,钟波系极米科技的创始股东,且自公司创立至今,钟波均为第一大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开发、核心产品的研发、经营管理、投资者引进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钟波及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极米科技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125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极米科技拟募集资金12.00亿元,其中,8.16亿元用于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1.96亿元用于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837.37万元用于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4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核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存在与核心技术相关的 3 项发明专利尚未获得《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若上述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从技术发展的角度,说明消费级智能微投系列产品的行业前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