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深赛格B控股孙公司收民事裁定书

一、基本情况概述

日前,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收到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财保21号之二]。赛格新城市此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此前,赛格新城市部分银行账户因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集团”、“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被冻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执行,赛格新城市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26,425,719.8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法律文书暨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赛格新城市知悉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积极协商处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事宜。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财保21号之二],因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依法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本公司及赛格新城市的影响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赛格新城市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本次控股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未造成影响,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未产生影响,本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正常。

(二)赛格新城市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包括银行基本户在内的部分银行账户,对赛格新城市的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随着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对赛格新城市的后续影响将得到消除。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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