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披义务 恒泰艾普再收关注函

11月17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针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的关注函,要求恒泰艾普对上一份关注函的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截至当日收盘,恒泰艾普上涨1.91%,收报4.69元。同花顺数据显示,近5日内该股资金总体呈流出状态,5日共流出-4687.4万元。

11月10日,恒泰艾普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当日,公司监事会同意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

恒泰艾普在公告中指出,董事会对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不具备提请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监事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无效。

在同一份公告中,恒泰艾普表示,股东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在2020年8月5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即35605663股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15股股票,持股比例超过了5%,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因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增持至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随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11月11日下发关注函,要求恒泰艾普就“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及背景”等内容做相关说明。11月13日,恒泰艾普就该关注函进行了公告回复。

关键词: 恒泰艾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