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预案披露违规等 禾盛新材虚假记载被罚
6月30日,证监会发布对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滕站、侯丽娟等4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金英马、滕站、侯丽娟、杨利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金英马为滕站个人借款10,802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致使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科新材)重组预案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借款及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英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滕站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侯丽娟、杨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滕站,1966年5月出生,《黑洞》、《冬至》、《大宅门》续集等电视剧的出品人,也是“金英马”影视公司的创始人、掌门人。 1984-1988年:就读于西南民族学院法律系;1988-1990年:在“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处工作;1990-1993年:任深圳影业公司音像部任经理;1993-2009年:任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上海文化发展总公司北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原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禾盛新材(002290,股吧)与金英马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3年11月20日,禾盛新材董事长赵某明与金英马法定代表人滕站进行首次面对面会谈,商议双方合作事宜。12月18日,赵某明与滕站进行第二次会谈。12月19日,禾盛新材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4年1月25日,滕站与赵某明签署了《滕站与赵某明关于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的一揽子协议》,随后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禾盛新材先以现金方式收购金英马4743.5万股,占金英马总股份26.50%,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金英马13156.5万股,占金英马总股份73.5%。
1月30日,禾盛新材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与滕站于1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董事会已经通过该协议的情况。2月17日,禾盛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了禾盛新材以不超过2.2亿元现金购买滕站持有的金英马26.50%股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收购。4月14日,禾盛新材公告了禾盛新材以21,862.50万元现金收购滕站所持金英马26.5%股权。同日,禾盛新材与滕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4月15日,金英马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4月18日,禾盛新材复牌并同时发布《禾盛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宣布拟收购金英马剩余72.38%的股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禾盛新材与金英马上述两次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98,588.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禾盛新材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9月和11月,滕站向天策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借款合计10,802万元,金英马、杨利、侯丽娟以其全部财产为滕站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地无限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2014年4月18日,禾盛新材披露《禾盛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向滕站、杨利、侯丽娟等23名金英马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金英马72.38%的股权。重组预案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借款及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中介机构获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向滕站发送《律师函》后,就金英马存在涉嫌未披露担保事项向滕站和侯丽娟进行了核实。滕站于6月14日出具《询证函》,正式承认实际存在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
三、金英马、滕站、杨利、侯丽娟提供并披露虚假信息
在禾盛新材披露重组预案前,金英马、滕站、杨利、侯丽娟未向禾盛新材提供上述借款和担保的信息,并多次提供或承诺虚假信息,致使禾盛新材重组预案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2014年1月14日,滕站与禾盛新材董事长赵某明签署《合作备忘录》第17项载明:“除目前已签订协议金英马应承担的负债外,金英马不存在或有负债;滕站等管理团队成员保证金英马不存在对外担保。”
1月25日,滕站与赵某明签署《滕站与赵某明关于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的一揽子协议》,在第一条第14项载明:“除目前已签订协议金英马应承担的负债外,金英马不存在或有负债、账外负债;滕站保证金英马不存在对外担保。”
3月5日,金英马、滕站、侯丽娟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签字的《管理层声明书》。在《管理层声明书》中,有“我们已向贵所披露了所有已知悉的、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诉讼和索赔事项”的表述。
3月18日,滕站、侯丽娟、杨利在出具的《承诺书》中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月17日,禾盛新材与滕站等签署《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滕站等二十三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第九条第2项中载明,“发行对象承诺......已向甲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的全部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重大遗漏情形”。
4月17日,金英马出具的《金英马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称,“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014年3月5至2014年4月14日期间,金英马及其子公司厦门金好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英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苑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兰影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出具了多份《声明函》,均声明“本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月18日,滕站、侯丽娟、杨利通过禾盛新材网络披露平台公开出具了承诺书,其中有“本人承诺: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材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的表述。
4月18日,禾盛新材公开披露《禾盛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在该预案的“交易对方声明”部分,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