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 天海防务董事长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3号)显示,当事人刘楠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300008.SZ)的董事长,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天海防务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约151.41万元。
天海防务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天海防务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判定,刘楠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天海防务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9.60亿元,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刘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81亿股,持股比例18.83%。
公司2020年半年报显示,刘楠现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刘楠为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3号
刘楠:
你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的董事长,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天海防务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约151.41万元。
天海防务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天海防务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