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发布相关公告 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安利股份(300218.SZ)发布公告,近日,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同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证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34002091和GR202034001461,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至2022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于2008年第一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先后于2011年、2014、2017年连续通过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至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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