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发布公告 苏药厂收到行政处罚书

江苏吴中(600200.SH)公布,近日,苏药厂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相关规定,苏药厂生产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的行为系涉嫌生产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56.93万瓶;2、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违法所得60.25万元;3、罚款913.77万元。罚没款合计为974.02万元。

问题批次产品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停止生产、销售该药品。

2019年度,苏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0.2g)销售收入887.1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0.42%。问题批次产品所涉品种“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罚没款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