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润信披违法被警告 系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
2020年9月16日,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广东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润”)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百叁拾万元罚款。同时对徐显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拾叁万元罚款。
广东能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2019年3月1日起,广东能润和徐显丰控制使用“广东能润”等9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梅雁吉祥”股份超过5%未依法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
直至2019年4月23日晚间,梅雁吉祥提交公告称,广东能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广东能润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紧接着,梅雁吉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就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方勤勉尽职,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要求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大股东广东能润增减股份超过5%应当披露未披露,违反《证券法》
同花顺维权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广东能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广东能润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损股民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表示, 投资者在2019年3月4日至2019月4月23日期间买入梅雁吉祥股票,并在2019年4月2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向广东能润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