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公布相关决定 奋达科技实控人收警示函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等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等一致行动人持有奋达科技(002681)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奋达科技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5月6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年4月13日,奋达科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奋达”变更为“奋达科技”。

奋达科技2020年报显示,肖奋为奋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十大股东,肖文英为公司十大股东,刘方觉为流通股十大股东。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为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目前,奋达科技尚未对深圳证监局警示函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