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扣非净利增长9%

宁德时代(300750.SZ)于昨日晚间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503.19亿元,同比增长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亿元,同比增长22.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42.65亿元,同比增长8.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30亿元,同比增加36.80%。

2020年,宁德时代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7%,比上年同期减少1.51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1%,比上年同期减少2.37个百分点。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59亿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分产品来看,2020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系统实现收入394.26亿元,同比增长2.18%;锂电池材料实现收入34.29亿元,同比下降20.35%;储能系统实现收入19.43亿元,同比增长218.56%;其他业务实现收入55.21亿元,同比增长141.18%。

2020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毛利率为26.56%,比上年同期下降1.90个百分点。

2020年,宁德时代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7.22亿元,坏账准备为4.29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2.94亿元;上年同期,宁德时代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分别为86.00亿元、83.39亿元;2020年,宁德时代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长36.31%。

2020年,宁德时代存货账面余额为147.91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为15.66亿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32.25亿元;上年同期,宁德时代存货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分别为125.60亿元、115.08亿元;2020年,宁德时代存货余额同比增长17.76%。

2020年第四季度,宁德时代共有五名流通股股东减持,其中一名流通股股东减持后退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两名流通股股东增持;一名流通股股东重回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

减持宁德时代的流通股股东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5811.0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707%;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5836.9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72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5394.1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369%;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5418.2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38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2657.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2.152%;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2697.6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2.18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泰宏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2595.7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2.102%;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2606.0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2.111%。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2020年第四季度减持宁德时代后退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截止2020年9月30日,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2299.9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863%。

增持宁德时代的流通股股东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宁德时代1.30亿股,占流通股比例10.536%;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1.14亿股,占流通股比例9.213%。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德时代5260.3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261%;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3880.3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3.143%。

重回宁德时代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泰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2174.2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761%;2020年第三季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泰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在宁德时代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截止2020年6月30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泰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2408.7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965%。

此外,宁德时代昨日晚间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内外产业链相关投资的公告》,公司计划在未来一年内以证券投资方式,对境内外产业链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19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