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业务独立性不受影响

8月5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星云股份(300648.SZ)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星云股份于2019年1月1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共同制作并盖章确认。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分别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ThurnigiaGmbH、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采购订单。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ThurnigiaGmbH、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8月5日,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4.2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3.98%;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累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达1.27亿元;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新增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2.96亿元。

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内容,向交易对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备、自动化设备、化成分容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及维修、配件、服务。

星云股份表示:上述合同的签订,尤其是化成分容设备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锂电池设备战略客户市场的有效突破,标志着公司化成分容设备逐步实现产品化、规模化,是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的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公司在锂电池设备行业的综合实力,标志着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增加在战略合作伙伴的业务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以此为契机扩大化成分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黄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