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后新动态 美埃科技回复科创板意见落实函
通过审核后新动态!
9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埃科技”)回复科创板意见落实函。
在意见落实函中,上交所主要要求美埃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其有效避免和天加环境同业竞争的措施。
美埃科技回复称,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关于避免和天加环境同业竞争的措施
1、天加环境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措施天加环境实际控制人蒋立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将约束除美埃科技外的其他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及业务活动,不会拓展业务至美埃科技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不会研发、生产、销售(包括直销、经销或任何形式的销售)美埃科技目前生产销售的及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同类或近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品类的风机过滤单元、过滤器产品、空气净化设备等,不会与客户签署销售同类或近似产品的业务合同,确保不抢占美埃科技的客户市场。
本人将约束除美埃科技外的其他经营主体不会主动申请/受让与经营美埃科技产品相关的商标、专利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不会研发与美埃科技产品有关的任何专有技术。
若本人控制的除美埃科技外的其他经营主体所取得的销售美埃科技同类或近似产品的商业机会,或形成与美埃科技同类或近似产品生产、研发相关的专利,则敦促相关主体及时将该等商业机会、相关专利转让给美埃科技,或直接放弃,以确保不会与美埃科技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人控制的除美埃科技外的其他经营主体与美埃科技之间将始终保持业务独立,不会出现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况,不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美埃科技股东、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天加环境控股股东TICAChinaCompanyLimited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措施TICAChinaCompanyLimited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措施承诺如下:
“天加集团将持续经营其主营业务,不会拓展其业务至美埃科技的业务领域,不会研发、生产、销售(包括直销、经销或任何形式的销售)美埃科技目前生产销售的及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同类或近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品类的风机过滤单元、过滤器产品、空气净化设备等,不会与客户签署销售同类或近似产品的业务合同,确保不抢占发行人客户市场。
天加集团不会主动申请/受让与经营美埃科技产品相关的商标、专利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不会研发与美埃科技产品有关的任何专有技术。
若天加集团取得销售美埃科技同类或近似产品的商业机会,或形成与美埃科技同类或近似产品生产、研发相关的专利,则及时将该等商业机会、相关专利转让给美埃科技,或直接放弃,以确保天加集团与美埃科技不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天加集团与美埃科技之间将始终保持业务独立,不会出现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况,不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美埃科技股东、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回复中,天加集团释义与招股书一致,系指TICAChinaCompanyLimited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包括: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天加环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TICAClimateSolutionsMalaysiaSdn.Bhd.、TICA-SmardtHongKongLimited等。(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