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相关资料图)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暂由2人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刘华博士任本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对公司内部提交的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等相关议案,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长久以来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相关责任和必要的义务。

报告期内,天职国际继续贯彻审计机构执业准则及职业操守,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并很好的完成了相应的审计任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委员会就天职国际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公司存续的募投项目及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募投项目投入有计划开展。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委员会对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呈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支持及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子公司提供45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4.165亿元,对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共占担保总额度的38.14%,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属于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就相关关联交易对象及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展开论证,保证相关交易内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华杨权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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