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要闻】新野纺织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 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原标题:新野纺织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 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新野纺织发布公告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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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本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第9.8.1 条之(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对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亚太所表示,新野纺织对2021年度及以前期间会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涉及的相关科目调整金额较大且影响广泛。鉴于该事项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同时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认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准确性。
亚太所在对新野纺织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在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由此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产生的影响。
对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亚太所表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亚太所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亚太所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新野纺织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新野纺织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索赔。凡是截至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新野纺织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免费报名进行索赔。
对于出具非标意见,新野纺织表示,公司董事会已知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且面对公司目前的困难已积极做出规划,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天眼查资料显示,新野纺织成立于1996年,新野纺织成员,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1679.4335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河南省同行,实缴资本17164.8万人民币,并已于2019年完成了定向增发。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2016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317条,涉案总金额4354.4732万元;涉诉关系290条,开庭公告33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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