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告结束超过30天(简易注销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

2、企业无需支付任何公告费用,也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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