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果-环球热头条
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付加才)5月31日,郑州市中院对外发布去年以来,郑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2022年,郑州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审庭)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涉少刑事案件412件,帮扶救助未成年人684名,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婚姻家事案件13026件,结案率96.76%,调撤率45.3%,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权益的案件,优先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思和选择。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实际需求,并给予利益最大化。
2022年,少审庭法官开设网络课堂,以“以爱之名、护航少年的你”为题,为郑州16中学生开展线上专题普法。走进新密市尖山学校为留守儿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赠送学习、体育用品。以案释法、线上形式向郑州七中和郑东新区康宁小学进行法治宣传。各基层法院也通过线上线下课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持续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向未成年人传递法律理念,让未成年人感受司法温暖。
典型案例
案例一:谭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能动司法促进家校和谐
谭某某与肖某某系郑州某初中同班同学,足球课上两人发生碰撞,谭某某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就医疗费承担问题,谭某某、肖某某的家人及学校三方协商多次未果,诉至法院。
经庭审调查,查明校方在足球课上的安全提示方面已尽到义务,谭某某和肖某某作为足球课参与者,均无明显责任。法院在庭前、庭后多次调解,促成三方就医疗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校方在购买的保险范围内承担部分医疗费,肖某某承担部分营养费,谭某某自担部分责任,三方握手言和。
意义:竞技类项目在练习过程中,伤害有时不可避免。本案中,校方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如果认定校方负主要责任会使其在今后组织体育教学活动时心存畏惧。认定受伤的谭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则不符合情理。认定正常参与体育活动的肖某某承担责任,对其也不公平。法院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促成三方握手言和,校方不再对组织体育活动心存芥蒂,孩子们也能更好地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家校和谐,方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案例二:吴某、耿某拐卖儿童罪一案——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017年12月8日,被告人吴某、刘某(已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耿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婴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范某(已另案处理)。2021年9月21日,被告人吴某与刘某联系被告人耿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牛某,因医院报警被公安机关制止。
被告人吴某、耿某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人实施的第二起犯罪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意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深恶痛绝。本案被告人吴某两次拐卖亲生子女,被告人耿某予以协助,行为性质恶劣,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及犯罪链条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进行严惩,对不法之徒起到极强的震慑作用。
案例三: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在校学生要摒弃不劳而获思想,远离“两卡”收购贩卖
2021年4月底,张某某(已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朱某某收购电话卡。2021年4月底至5月,在河南省某学校,被告人朱某某以每张7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同学李某、邓某等人收购电话卡,并将本人的三张电话卡及收购所得的十九张电话卡交给张某。被告人朱某共获利120元。后经查证,朱某某卖出的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诈骗金额14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知晓通信电话卡不能出售、转让的情况下仍收购、出售电话卡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朱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故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意义:“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朱某某系在校学生,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对违法犯罪的后果认识不到位,加上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失足走上犯罪的道路。法院依法判处朱某缓刑,体现了少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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