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促杨河水清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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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张胜利 师艳娇)近期,京津冀等地遭遇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当前降雨仍未完持续。一些车辆被洪水冲走,多辆列车因暴雨滞留、乘客被困途中……前方传来的消息令人揪心。
面对暴雨、洪水和酷热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繁侵袭,2023年8月2日上午,新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及时分析研判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对新密市境内杨河造成的影响,并再次来到杨河进行回头看、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见到新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品等人,家住杨河附近的老大爷张某高兴地对王品说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这个社区的污水总是未经处理就直排入杨河,造成河水臭气熏天,夏天蚊虫四飞,还有很多漂浮的泡沫。现在夏天到了,虽然近期杨河的雨水多了,但因为河里不排污水了,也就不再堵了,现在杨河排水很流畅,我们没有受到一点影响,新密检察院的监督真给力!”
杨河是新密市境内双洎河的一级支流,河道全长11.8公里,流域面积46.3平方公里,流经来集镇和大隗镇,位于杨河上游附近的某社区,居住大约有1400余名群众,每天产生生活污水50吨左右。2019年12月,因社区内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失修,导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沿明渠排入杨河上游河道。2020年的3月的一天,新密市检察院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在例行巡河巡到位于新密市的袁庄乡杨河时发现新密市某社区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入杨河。
“社区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入杨河,会不会破坏了流域生态环境,有没有危害到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该院公益检察官当即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深入实地勘察取证、走访周边居民,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发现水质已富营养化,鱼类无法生存,已对河流造成污染,群众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该院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发现某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农村污水治理和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地方。4月8日,该院向某市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某社区污水直排入杨河进行治理。但某市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整改,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以后,某市城市管理局采取措施对某社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杨河进行了有效治理,并严禁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杨河。同时加强杨河河段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清理河道内垃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污水分流管网建设……一系列综合整治后,杨河河道终于恢复了清澈,周边的人居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10月16日,新密市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某市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职责违法。12月13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市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本辖区内某社区的污水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郑州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4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典型案例。为加大监督治理力度,该院做好做实“后半篇”文章,定期组织干警对杨河等矿山河湖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建立案件问题清单,严防虚假整改及事后反弹现象,即便近期遭遇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新密市境内的杨河水量虽然增加不少,但排水依然流畅。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据了解,2020年以来,新密市检察院立足该市生态文明矿山、林业资源丰富、河流资源稀缺地域特点,以服务“生态新密”建设为目标,以“公益诉讼多方联动保护碧水青山”为主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为绿色生态新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3年多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0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会同市水利局、河长办等部门对辖区杨河、青河、红石峡水库、青河水库等重点水域开展巡查近50余次,市河长办向该院移交线索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河道排污口20处,清理河道违法建筑物2.7万平方米,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0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1吨,督促修复矿山20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1亩,对新密市的生态修复及生态用水保护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新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晨表示:“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天气气候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气象灾害带来的风险逐步增加。面对暴雨、洪水和酷热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繁侵袭,既考验新密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也是对检察干警树立防灾减灾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的检验。我们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法定职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不断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作出检察贡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无论是提出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最大化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本案中, 新密市检察院主动作为,针对杨河治理,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履行好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希望新密市检察院继续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互动合作,形成公共利益的“保护伞”“联动网”,建设好美丽新密生态环境,让新密天更蓝、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优美、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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