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注册阶段问询:涉合作研发、经销模式和风险提示等问题
7月7日,证监会披露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公司合作研发、经销模式和风险提示两大方面被问及。
关于合作研发,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与南航自2008年7月开始展开技术研发合作,在合作研发初期,发行人与南航之间技术开发合同中同时包括了专利实施许可事项。在合作研发期间后期,为明确双方开发经费与专利许可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于2012年1月将原《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事项重新签署为两份合同,分别为《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合同书》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监管层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其他方专利的情形,若存在,说明实施许可专利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实施许可的种类,专利许可使用费情况。许可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实施许可专利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对实施许可的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关于经销模式和风险提示,申报材料显示:(1)发行人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分别为2,633.36万元、2,412.37万元、2,861.3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4%、9.83%、9.49%。(2)部分经销商既是发行人主要客户又是安装服务供应商。(3)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经销商的要求将产品直接发往终端客户项目地,指导终端客户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销商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发行人根据取得的验收合格报告确认收入。(4)发行人报告期内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5.08%、43.05%、47.60%,显著较高;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下降24.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4.13万元和-493.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2.73万元和516.88万元。
监管层要求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说明采用经销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和日常管理,主要经销商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是否专营发行人产品,是否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3)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是否主要在四季度确认,列示经销商各期12月确认的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经销商提前出具验收报告协助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情形;(4)说明对客户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各期及期后商品退换或订单取消的情况,是否涉及经销商,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说明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与直销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经销和直销客户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异常,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应收款项逾期情况、回款方式及金额;(6)结合报告期内存在季节性亏损情况,完善公司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提示;(7)结合2021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情况,补充披露原材料采购价格敏感性分析,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