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干股应该如何看待?“干股”是现实商业社会中公司的股东为了留住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或员工的吗?

入干股应该如何看待?“干股”是现实商业社会中公司的股东(老板)为了留住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或员工(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确保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

但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可能会认为“干股”是因为其以劳务或其他资源(如客户资源)进行出资而获取的对价,这一认识是不准确的。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实际上,“干股”并不“干”,“干股”所对应的出资是已经缴足的,它只是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为缴付出资而取得的股权,而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应为有效行为。

实践中,很多公司配送的“干股”没有登记,但“干股”没登记并不影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所签订配送“干股”协议的效力,只是该“干股”不能产生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关键词: 入干股 现实商业社会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