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陆科技发布公告 相关责任主体被出具警示函

11月23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挂牌公司广陆科技(832891.NQ)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陆科技在挂牌前存在由田文广代为持有职工集体股的情况(持续至挂牌后)。该部分职工集体股来源于2006年登记在田文广名下的340,493.79元注册资本,后经有限公司增资及改制等事项,挂牌时点登记在田文广名下的职工集体股占比为11.52%,当前占比9.22%。公司未披露上述代为持有集体股事项,属于违反“股权明晰”挂牌条件的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广陆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2.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年版)“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广陆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广、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田文广、刘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广陆科技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王燕鸽)